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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基本权利,办好广大人民群众关注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规划管理,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主动作为,强化规划管控与审批程序优化,改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供需矛盾,保障停放空间,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规划引领  联合整治攻坚


制定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局内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与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充电设施、停放空间不足等问题,推动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标准精设  夯实落地根基


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包头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设计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新建居住项目非机动车停车配建要求与用地标准,即居住项目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区用地标准为15㎡/100 户且不小于 30㎡,非机动车停车区应设置不少于50%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100%配备充电设施。

流程严控  保障设施落地


严格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从规划条件书、方案审查到规划许可与核验,均明确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要求,不符合不予通过,确保配建设施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含外五旗县区)共完成 7 个居住项目规划审批,规划居民5048 户,非机动车停车用地总面积2471 平方米,设有 1163 个电动自行车位及充电设施。

手续简化  推动设施普及


简化既有居住小区、城市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审批手续,对具备条件的,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前提下,参照《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修订版)的通知》有关规定,可免于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专项工作任务,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新建居住项目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有关要求,确保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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